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因
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相应
赔偿责任应由引发险情发生的
当事人承担;
但是,若
行为人在紧急避险过程中未恰当地使用
保全措施或超过了必要限制,导致本不应该发生的损害得以产生,那么,该行为人就应对此承担适度的
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