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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应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有什么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赔偿责任应由引发险情发生的当事人承担;
但是,若行为人在紧急避险过程中未恰当地使用保全措施或超过了必要限制,导致本不应该发生的损害得以产生,那么,该行为人就应对此承担适度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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