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关于“提供
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定罪和
量刑规定,对于
犯罪行为人一旦被判定为该
罪名成立且情节属于既遂标准,将面临两种层面的法律惩戒:
第一种情况,仅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但情节轻微者,会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以及
罚金的罚款;
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假如提供伪造和
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数量达到至少五份,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出售这种证件达到五份,并且其
非法所得超过了三十万元人民币,甚至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那么犯罪
行为人将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罚——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高额罚金。《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