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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后,若一方的父母出钱为其子女购置不动产并登记于出资者女儿或儿子名下,这种行为被认为仅作为对自身儿女的赠与,因此此类不动产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中的一方专属所有财产。
2、在婚后,倘若一方的父母出资出手购买住宅,同时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字之下,那么这意味着他们的意图是赠送给夫妻双方。
所以在离婚进行房产划分时,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能表明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实际上是赠予他自身的子女,否则通常会认为这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3、如果在婚后,某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将所有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这种情况应视为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赠与,属于共同所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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