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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赔偿金并非必然地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为因事故产生之赔偿款项,且其赔付对象为接受赔偿者本身,那么此类赔偿金便依法应被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且其作为个人财产,不应被纳入至夫妻共同财产之中;
反之,若是非特殊性质的财产赔偿金,则应归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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