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
合同效力的案件,我们无法采用调解方式解决,这是由于此类
诉讼性质为确认之诉,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确认之诉并不适用于调解制度。
因此,判断合同有效性的责任应由法院依法履行,并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出判决。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还明文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例如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涉及
婚姻家庭关系确认真假的案件以及其他本身就不适合通过调解来解决的案件,均不得进行调解。《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