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决定寻求
离婚法律援助时,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结婚证、您自身及其伴侣的
身份证件、原始的户口簿以及详细的
起诉状及其副本。接下来,您需按照法律规定前往指定地点,即被告方
当事人的居住场所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交以上材料并依法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然而,若被告住所地于实际常驻地址有所出入,那么应当遵循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将案件提交至被告方实际上的长期稳定居住点所在地区域的法院进行审理。法院一旦收到上述申请,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立案处理,届时在调解无果且认定夫妻关系确已无法继续维持的前提下,法官将作出
离婚的宣判。在
感情破裂方面,以下几点被视为重要参考标准:(一)存在
重婚行为或与他(她)人持续性
同居生活;(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无视
家庭成员的需求,实施虐待、遗弃行为;(三)存在嗜好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多次教育仍未改正;(四)夫妻因为感情问题而长期分开生活,已经达到两年时间;(五)其他可能发生并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