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对企业商誉进行侵害所涉及到的
犯罪问题,主要指向的是“侵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于此类案件的
量刑规定则可归纳为如下几点:第一种情况是,若有人通过捏造并散布
虚假事实,从而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或产品声誉,使得
被害人遭受到了极大的
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那么此人将会面临着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受到
罚金这样的附加
处罚。
其次,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何为“侵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以及它的构成要素,具体来说,该犯罪包括四个层面的内涵:
首先是该犯罪所针对的法益,即是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其次是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
行为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拥有相应的
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这个
罪名的
犯罪主体;
再次是该犯罪的行为方式,即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最后是该犯罪的主观心态,体现为主观上应当明知而故意去损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但
间接故意和过失并不符合这一要求。
同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此种
违法行为并导致
受害人遭受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