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考验期(即
缓刑期间)
故意犯罪将不再构成
累犯。
然而,若在这段时期内再次
触犯法律,
司法机关必须立即
撤销缓刑,针对新的
犯罪行为做出相应判决。
同时,对于其早前所
犯罪行,也应按照现行
刑法中“
数罪并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明确指出,我们通常所说的累犯,大多是指那些曾经遭受过一定的
刑罚制裁,并且在刑罚宣告执行完毕或宽容赦免之后,在法定的期限之内再度犯下同种罪行且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
具体来说,1、普通累犯,即被宣告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得到宽恕赦免之后,五年内
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
特别累犯,则是指由于犯下特定罪行并曾接受过刑罚惩处,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宽恕赦免之后,又再度犯下与该罪行相同行为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
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