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具有的主要特性包括:
首先,其内容呈现出复合化的特点。
这主要体现在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被写入了离婚协议之中,并与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同时构成了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该协议的生效条件具有独特之处。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协议而言,财产分割协议仅在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方能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最后,所涉及的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其具有优先地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6-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