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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否提供离婚协议书

婚姻家事纠纷解决的指南
关于夫妻自行拟定离婚协议的合法性问题
众所周知,离婚协议乃是涉及配偶间对于子女监护权以及资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共识性文件。该项协议能否获得实际有效性,主要依赖于其是否为配偶双方法律人格意志的表达,同时必须保证协议内容不得违背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仅此两点满足即可。无需经过任何官方机构或部门的审批与备案程序,一旦得到配偶双方的签章确认,便具有了约束力和确定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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