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私利而进行欺骗性出口退税行为之既遂者,依
刑法规定应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缓期监禁;
若涉及导致国家重大利益亏损的特殊情况,则刑期将达到五年以上。
此罪为实质犯,除了追究被告人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外,还需证明该行为实已对国家利益带来了重大损失——如若不然,是无法构成这一
犯罪的。《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
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