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未成年人身处
家暴环境所面临的困境,他们可考虑向社区、学校等组织求助,若有必要,亦可通过
报警渠道解决问题。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村(居)民委会、医疗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以及福利院及其
从业人员在其日常工作过程中,倘若发现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
家庭暴力行为,则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告。
《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
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
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