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伙同他人实施
走私违法活动及贩售武器的行为所应承担的
刑事法律责任,应在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加以
量刑,如需课以
罚金,则须同时处以罚金或全部
没收财产;
若
犯罪情节极为恶劣,则可能被判处无期
徒刑,同时需把全部财产予以没收。
此外,倘若
犯罪者在过往曾多次与走私罪犯形成共同谋划的关系,为他们提供贷款、资金、银行账户号码、发票等证明性文件资料,甚至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其他便利条件,那么此种行为便应被视为走私罪的
共犯行为,并据此对其进行
法律制裁。《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
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