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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经过什么程序有哪些手续要办理

(1)拟定离婚协议条款。在签署离婚协议前,男女双方都必须认真审视和考量相关内容,最终达成书面共识,其中需明确表达双方均为自由且自愿决定离婚,同时就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事宜有详细而充分的协商与约定。(2)申请登记手续。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的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亲临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申请。(3)设立冷静期程序。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的30日内,若其中任意一方对于离婚存在异议或反悔,均可前往民政部门撤销该项申请。(4)全面审查及颁发证书。若待届满的30日结束后,自第31日起至60日期间,男女双方需再次前往民政部门,亲自递交领取离婚证的申请。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将会对双方是否系真挚自愿地选择离婚、以及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事宜的处理方式是否协调一致进行详实核查,确认无误之后将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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