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民政局
办理离婚业务并不意味着当即能够
解除婚姻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正式解除婚姻,必须遵循
离婚冷静期满的规定,所需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根据法律之定,从民政部门收到申请之日算起,在30天内若是任何一方因故不再愿离婚,皆可向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这一申请。
若无任一方提出异议,将依法签发
离婚证书。
有关
协议离婚所必需的必要文件与程序详细如下:
(1)、
当事人需提供
身份证件以及
结婚证等证明资料;
(2)、婚姻登记员会对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仔细检查;
(3)、婚姻登记员将向当事人全面阐述中国
婚姻法规关于办理离婚的相关要求和规则;
(4)、婚姻登记员将认真询问当事人对于离婚意愿以及对于
离婚协议具体条款的意见;
(5)、如果双方确认
感情破裂已经无法挽救,而且对于子女抚育、财产处置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宜已经达成共识,则双方应当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且在
见证人的监督下签名确认;
(6)、在签署完离婚协议后,该夫妻将各持一份;
婚姻登记处在留档备案时也保留一份;
(7)、婚姻登记员将针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件、申请书及协议等进行严格地审核,如果确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则需填写《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书;
(8)、最后一步,便是向申请人颁发离婚证书。《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