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婚生婴儿的抚育责任将由男方承担,那么女方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养育费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排除女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出超过条约规定数额的合理请求来寻求更多的经济援助。
另外,
离婚之后,由一方所
扶养的子女及其生活所需以及教育开支理应得到另一方的部分或者全额保障。
至于具体的资金负担
分配比例与时间期限,则需由双方
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协商确定;
如未能达成共识,相关权益将提交至法律机构裁决。
最后,无论是先前的协议还是法院的判决都不会妨碍子女在面临困境、确属必需之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约定及法院裁决数额的正当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