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明确规定,所有的
信用卡及借记卡仅限持有人个人使用,若将其转交给他人代为使用,由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都需要持有人自行承担。如若此人涉及
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洗钱、非法
走私、
欺诈等等,或者是与他人发生了重大的经济矛盾争端,那么情况更为严重,公安机关必定会依据他的
身份证件和银行卡记录进行全面的排查追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