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法律顾问签署并公证的
离婚协议生效半年后,其效力依旧存在且具有约束力,仅需确保双方均无异议,便可在正式
办理离婚事宜过程中持续生效至最终环节。
然而,若有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持有异议,导致无法领取
离婚证书,那么此情况下,原有的离婚协议需要作为参考进行相应的修改或由双方再次协商确认;
至于
子女抚养权及
财产清算等问题,必须事先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才能顺利地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书。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达双方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同时详细阐述关于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注明无需支付
抚养费用的条款,并不意味着日后不能以子女的名义提
起诉讼,请求父母履行
抚养义务。
离婚协议是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
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属于个人意志的体现,但协议中规定无需支付抚养费用实际上是对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权利的剥夺,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此外,离婚协议不得损害他人权益。
最后,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书即刻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