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患者监护
人的权利与义务,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保护
被监护人在人身安全及
财产权益上的合法权益,由于被监护人在
民事行为能力上存在部分或全部的受限,他们无法全面和充分地保护自己,因此更易受到来自外部环境的滋扰和伤害;
其次是从财产管理的角度看,
监护人有权依法合理调配和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资源;
同时作为
代理人,监护人需要代被监护人处理各种民事活动以及参与
民事诉讼程序;
再者,监护人肩负着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的重任,以确保他们能得到身心的全面发展,并过上相对安稳的生活;
最后,对于被监护人可能对他人产生的
侵权行为,监护人有责任对此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监护人依照相关规定行使
监护权时,将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若监护人未尽到应有的
监护义务,或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则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是因监护失职给被监护人带来
财产损失的,也要给予经济方面的补偿。《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