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离婚协议并不因双方签署即刻生效,而是在经由双方共同前往民政部门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并取得民政局所颁发之
离婚证明书后,方能被视为正式生效。
在拟定离婚协议时,务必明确表述出双方均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同时针对子女抚育、
财产分配及
债务偿还等事宜进行详细协商并达成共识。
依据我国于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夫妻双方均同意
离婚,则应签订
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向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该份离婚协议中需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图,以及对于子女抚育、财产分配及债务偿还等相关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此外,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还规定,婚姻
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确属
自愿离婚且对于子女抚育、财产分配及债务偿还等相关事宜已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离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一千零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