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机关对涉及构成
走私废物罪名的
犯罪嫌疑人实行的具体
立案标准详细如下:
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
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材料的固体废物以及液态废物,数量总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但不满一百吨;
或者,走私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废物且导致了严重的
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