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手续时,达成
离婚合意并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选择
分居均可完成
离婚程序。只需在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正式
提出离婚申请后,即可实现这一目标。然而,若其中有某一方提出了离婚请求,那么应先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未果则可以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通常来说,因长期分居而导致的两年期限,可以被看作是法院判断
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满足此类条件者将被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