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年的摩托车
违规行为中,被
处罚的
当事人应自接到关于罚款之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算,必须于十五日之内,前往特定的金融机构完成罚款缴纳工作。
若当事人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期限缴付罚款,每日须额外负担依照罚款金额百分之三计算得出的
滞纳金;
与此同时,做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构有权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出
执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