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构成传染病防治
失职罪所需满足的要素包括:
首先是主体方面的要求,本罪的
犯罪主体仅包含担任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职员;
其次,从心理状态层面上看,
犯罪人必须在主观上呈现过失心态;
再次,本罪侵犯的法益乃是国家对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度;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便是在客观层面对应的事实情况,即有关工作人员对职责严重不负责任,从而引发了传染病的蔓延或者更为广泛的流行趋势。《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