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被告知驾驶证即将被扣完12分,在继续驾车行驶的情况下便等同于
无证驾驶。
对于此类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将您的
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扣留,同时要求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参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方面的学习课程,并且通过相应的考核测试。
若在该阶段成功通过考试,则积分将被消除,机动车驾驶证亦得以恢复正常使用;
而未能通过考试者,尚需继续参加学习与考核实践,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车辆驾驶人在驾驶证已被扣留且未获批准的状态下依然坚持驾驶车辆,那么这将会被视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然
驾驶机动车。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员将面临高达20元至200元的罚款
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