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的
赡养人范畴之内,并不包括儿媳妇和女婿。
然而,尽管理论上他们并无直接的
赡养责任,但却仍有义务协助赡养人履行
赡养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赡养人的配偶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这在婚姻关系依然存在的时期内是适用的。
然而,当其中的一方逝世后,配偶的这一协助义务也将自然终止。
尽管如此,对于那些
离异或丧偶而承担起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以及女婿而言,倘若他们切实地履行了日常的照料事项,那么在特定情况下,例如
法定继承之时,他们便可以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参加
遗产分配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