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立案标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认定为
寻衅滋事罪:
首先是出现了任意
殴打他人,严重
扰乱社会秩序并
情节严重的情况;
其次是追求、拦截、辱骂或恐吓他人,严重影响社会
公共秩序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再者即是强行占有或者任意损坏、占用
公共财产,严重干扰社会公共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举止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
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
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