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
法规,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需在通常情况下十天内完成。
明确地,从事故发生现场展开调查算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局应在十个自然日之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这一严重
违法行为的案件来说,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当事驾驶员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工作。
当涉及到验尸或者鉴定等复杂环节时,必须在各类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正式得到确认并生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