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协议离婚过程之后,若发现涉及到的
财产分配事实上存在着显著的不公之处,那么在此情况下,申请人是有权选择在
离婚手续完毕以后,对
财产分割问题进行重新
起诉,并借此机会向相关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对这些财产再次进行分割。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示,当夫妇之间达成了协议离婚的共识,然而在
离婚之后却因为财产分割方面出现了反复反悔,进而申请撤销先前所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且请求法庭再次开展财产分割工作的时候,相关
司法部门必须予以受理。《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