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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融资中的陷阱

广泛应用的融资途径包括银行借贷、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引新的股东增资扩股、引入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融资,也就是所说的IPO或股票增发。
然而,每种融资方式都伴随有其专属性质的法律风险因素。
一次完整的融资流程可以细分为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具有各自独特的法律风险构成。
举例说明,(1)银行借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如“高利转贷”、“非法发放贷款”、“贷款诈骗”以及其他各类金融诈骗行为等法律风险陷阱;
(2)同样地,民间借贷过程中则可能遭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票据诈骗”或被其他金融凭证诈骗等多种法律风险威慑。
因此,将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融入到融资项目的管理与控制之中,对于有效防范和应对这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显得尤为关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高利转贷案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最新修订: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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