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一审法院确定被告人无罪并给出定罪裁决之后,若其仍然处于
羁押状态下,那么在宣告裁定之时,应该在羁押场所同时为被告人身心健康考虑,将他/她转为“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的状况。当
抗诉期限尽早截止而人民检察机关并没有提出任何抗诉请求时,相应的
强制措施便应即刻解除;反之,若检察院发函提出抗议,则应维持原来的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