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范畴广泛,其中包括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人体损伤
医学鉴定、精神疾病医学鉴定、被扣押物品价格评估鉴定、古董文物鉴定、珍贵动物及其产品鉴定、
违禁物品及危险物鉴定以及电子数据鉴定等多项内容。
在涉及到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方面时,所涉项目必须得是与调查案件相关之物品、文书、电子文档数据、痕迹
证据、个人
身份证明、遗体等。
而这些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皆交由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刑事科学技术单位或专门指派之专职执行人员负责人力运营。《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全文》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鉴定,是指为解决案(事)件调查和
诉讼活动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与技术方法,对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文件、电子数据、物品等进行检验、鉴别、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科学实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