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若满足以下各项要件,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作为原告方的
诉讼请求行为:
首先,该行为的主体须具备创业者的身份,因为
行为人以经营者的角色参与行为,乃是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限定因素之一。
其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应当是出于故意,而非过失。
最后,从行为的客观方面观察,往往呈现出捏造、传播
虚假信息或者曲解真实情况,通过使用不公正的言论,大肆攻击和贬损竞争对手的声望和信誉,给其带来或者有可能造成某种损害的实际影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