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拐卖妇女以及儿童罪行的行为主体,根据不同情况,法律将会给予其在超过五年至低于十年时间内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会伴随着罚金的缴纳;然而,如果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严重情形时,行为人将面临从十年祝长至无期徒刑并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待遇,某些特例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并且没收全部财产:1.除非首犯,任何参与拐卖妇女或儿童的团伙领导者都将受到此项惩罚;2.如果行为人累计拐卖的妇女人数达到三个及以上,将比照第一款标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如果犯罪者有对被拐卖的女性实施性侵犯的事实,同样须接受此款规定的处罚;4.若行为人采取引诱、强迫等手段让被拐卖女性提供色情服务或是把被拐卖into蔚凉质方,都将按照本条目予以惩戒;5.如行为人为达成商业目的,故意使用暴力、恐吓或药物麻醉的手段非法拘禁妇女、儿童,或是偷盗婴幼儿进行贩卖,都将参照这条执行;6.当受害人因遭受此类行为而导致重伤、死亡或其他一些严重后果时,行为人都将面临此类惩治措施;7.一旦涉及到将妇女、儿童贩卖到国外,行为人将会面对更为极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