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
清算流程与法律规定如下:首要步骤便是由投资人自主启动
清算程序,或有
债权人请求人
民法院指派清算
责任人代为推行清算工作。若不幸投资人无力完成该项职责,也可委托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至人民法院,从而获得法院批准并指派专门的清算负责人执行清算任务。同样,投资人如选择自行启动清算程序,则需要于清盘正式启动之前提前十五日将相关事宜通知全体债权人;若遇到无法通达个别债权人的情况,亦须依法以公告形式公布。另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均需向投资人全面申报其债权状况。《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