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的
债务是否可以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我们会依据以下两种判断准则进行衡量。
首先,判断夫妻之间是否存在着共同决定借债的共识以及双方是否分担了债务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夫妻曾经达成过共同借贷的决定,即使债务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并非由夫妻平均分配,该笔债务仍然应当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
其次,尽管夫妻双方在事前或者事后都并未就借款问题达成过共识,但是当债务发生之后,夫妻两人共同享受了债务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那么此种情形也应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因此,对于
信用卡债务而言,假如这类债务是在夫妻双方协商认可的前提下产生的,毫无疑问就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而如果其中一方在另一方使用
信用卡的过程中并不知情,然而在事后却从信用卡消费中所获得的利益中受益,那么这部分债务同样应当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