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贪污犯罪,
量刑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区间的案件,其追诉时限为五年;
若
犯罪分子因
贪污罪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其
追诉时效便长达十年之久;
而对于那些因贪污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罪犯,他们的追诉时效将延长至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