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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归男方个人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若存在债务归属男方个人所有的情况,其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是男方在缔结婚姻前所背负的个人借款;
其次是男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
再次是男方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前提下,将资金用于个人事务且该笔收入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
此外,男方因个人不合理的支出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最后,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由男方独自承担的债务;
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由男方独立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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