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协议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当该协议满足了法定的生效要件时,其本身即具有
法律效力,无需进行公证手续也能得到承认。
其次,根据现行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任何一项具备如下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皆应视为有效:
1.
行为人为自主自愿行使相应权利且自身具备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
2.主观意愿表达明确且真实;
3.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无论是自然人、
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公证事宜时,均可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