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人士来说,倘若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涉及到故意杀人罪行、故意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伤害行为、强奸罪行、抢劫罪行、贩卖毒品罪行、纵火罪行、爆炸罪行、投掷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情况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这些人员未满十四周岁的话,不论其施行的是什么样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均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这也被称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