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原则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有任何人在教唆或协助他人侵犯罪行时,都需要对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倘若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导致相同的损害后果,而每个人的违法行为独立来看均已足够引发该损害,那么这几名行为人都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若有两个及以上的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导致相同的损害后果,但可以明确区分各人的责任大小,则他们应各自承担与其责任相适应的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