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妇之间因为情感问题产生矛盾从而
分居达到或超过二年之久,那么可以确认这对夫妇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在
法律诉讼程序之中,假设
诉讼双方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共识,那么根据相关
法规,法院应作出裁决批准
当事人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分居并非由情感问题所致,那么这项规定就不适用于此情形。
因此,仅有满足因情感不合引发的分居满两年这个前提条件才可行使
诉讼离婚的权利,否则,法院通常会拒绝批准
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