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所得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所产生之收益等在内的一切财产均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共有财产。
此外,如若夫妻中的任一方在个人名义下负担的债务,一律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即便在离婚之后,双方仍需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倘若债权人向其中一方提出追索权,那么该方在承担了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律文书向另一方寻求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