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医疗纠纷或是患者及亲属对于医疗服务品质有所疑虑时,您应当首选向科室负责人进行反馈和咨询。
由该负责人深入了解情况并协调相关人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或回复。
如果您对于科室给出的解释或回复存在异议,您有权直接投诉至医院内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部门。
倘若对该部门的处理结果仍心存不满,您可以进一步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