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到第三方并不知晓的
婚前债务协议事宜,那么此种情况下针对该协议的效力将无法得到确认;
然而,若第三方已获知相关协议内容,则此时该项协议对于第三方来说,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涉及到
债务偿还方面时,如果第三者已知晓相应约定,其对应的债务应由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所谓婚前债务协议,即是指男女双方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就彼此在婚前以及婚后可能产生的债务归属问题,所达成的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