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196条明确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
信用卡诈骗活动,若
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
数额较大”标准,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相应数额的
罚金;
倘若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
数额巨大”甚至“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
处罚;
而对于涉及到法律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乃至“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终身监禁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责任。
具体而言,这些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文件来骗取信用卡的;
(二)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行为。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了信用卡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规定的最长期限之后仍然继续透支,而且在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之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最为常见的风险类型,也是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