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欺骗性交易,亦称为仿冒行为,系指经营者运用假冒、仿冒或其它虚伪手法,致使交易相对方陷入混淆或误解状态,从而获得商业机会的行为。
在这一类欺诈交易中,主要参与者通常为商品或服务的推广人员,从客观层面上看,他们确实采取了欺骗性的策略;
而从主观角度来看,他们无疑具有让他人误以为真的意图。
这种行为所带来的损害结果具有双重性质:
既对交易相对方造成了损失,同时也影响到了相关的经营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