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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可以开除公职吗

在某些情况下,对涉嫌违法的人员进行不起诉处理并不代表其将被撤销公职身份。
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我们尚未掌握充分确凿的犯罪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因此无法对其施加相应的法律惩罚。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原则是“存在疑问即视为不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无法确定某项指控是否成立,那么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判定该被告人为有罪,更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起诉行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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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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