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若患者在入住我院不足24小时即不幸离世,则可撰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无需额外撰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此种情况下的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包含以下详细信息:
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入院时间及死亡时间;
主要症状或主诉;
入院时的身体状况以及初步诊断结果;
治疗过程中的各项细节(如抢救经过);
导致患者死亡的具体原因;
最终的死亡诊断结论;
以及负责该份病历书写的医师签名等重要信息。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