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法定的撤销权。
但是请注意,以下两种情况是例外:
第一种,即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
第二种,即那些基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事业及道义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
这两类合同均不受前述法律条款的限制,赠与人无权行使撤销权。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无法被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第二类是赠与财物已实际交付的情形,同样不可撤销;
最后一类则是涉及社会公益性质(如向灾区捐款)以及道义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皆属不可撤销之列。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